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1执3176号
申请执行人:孙占学,男,满族,牧民。
被执行人:胡延东,男,蒙古族,牧民。申请执行人孙占学与胡延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法院作出了(2016)内0421民初634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未按期限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胡延东所有的在阿鲁科尔沁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存款,冻结期间,允许向该账户内存款,不得办理支取、转账等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日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五日
书记员 兴 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