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2010号
原告:武某、张某
被告:张某、徐某原告武某、张某和被告张某、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徐爱群
审 判 员 刘家友
人民陪审员 宁振南
二〇一六年十月五日
书 记 员 黄发全 来源:百度搜索“”
武某、张某与张某、许某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1204民初2010号
原告:武某、张某
被告:张某、徐某原告武某、张某和被告张某、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徐爱群
审 判 员 刘家友
人民陪审员 宁振南
二〇一六年十月五日
书 记 员 黄发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