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1152号唐移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公司:唐移军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首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10月5日根据本院(2015)隆民一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达成和解履行协议,并当场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