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03执恢53号申请执行人赵淑霞,女,汉族,1963年8月12日生,无职业,住四平市铁东区。被执行人高洪伟,男,汉族,1967年5月19日生,无职业,住四平市铁东区。被执行人林立平,女,汉族,1966年4月13日生,无职业,住四平市铁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淑霞与被执行人高洪伟、林立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对二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置需要等待有关案件的审理结果,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东北民初字第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洪武
二〇一六年十月五日
书记员 刘崇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