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汨民初字1873号
原告:曹修贵。
被告:尹威。本院在审理原告曹修贵诉被告尹威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曹修贵于2016年10月5日向本院提起撤回诉讼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曹修贵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曹修贵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廖明
人民陪审员 缪鹃
人民陪审员 兰湘
二〇一六年十月五日
书 记 员 章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