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125执61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住所地安徽省定远县。
法定代表人:王仁富,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冯明江,该行职员。
被执行人:李尚前,农民。
被执行人:陈开云,农民。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与李尚前、陈开云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尚前、陈开云长期外出不归,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宋广胜
审判员 刘发扬
审判员 刘学云
二〇一六年十月五日
书记员 胡骏一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