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1116号岳国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岳国祥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0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己于2016年10月05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十月五日 来自:
岳国祥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 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524执1116号岳国祥、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岳国祥与被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中心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05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己于2016年10月05日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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