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119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洋与被执行人陶文清、刘先贵、陶章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陶文清、刘先贵、陶章衡拒不履行本院(2016)皖0124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陶文清、刘先贵、陶章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
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119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洋与被执行人陶文清、刘先贵、陶章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陶文清、刘先贵、陶章衡拒不履行本院(2016)皖0124民初622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陶文清、刘先贵、陶章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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