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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304执838号

龚斓与许林婚姻家庭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10-02
公开日期
2016-10-25
所属地区
湘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0304执838号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龚斓与被执行人许林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许林已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被执行人许林已将应履行的义务全部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龚斓申请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2)裁定终结执行;(3)裁定不予执行;(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