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恢字第106号申请执行人王文贤,男,汉族,现住东胜区。被执行人马金平,男,汉族,现住东胜区。本院在执行王文贤申请执行马金平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下落不明,无身份证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我院作出的(2011)东法民初字第328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温 智
代理
审判员 王 健
代理
审判员 孙 燕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日
书 记 员 杨泽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