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302执2016号
申请执行人:年俊杰,男,1976年2月10日出生,40岁,汉族,号码342201197602109396,住宿州市。
被执行人:宿州市鑫盛轧花有限公司,住宿州市西二铺乡,机构代码:76479484-0。
法定代表人:丁威杨。本院在执行年俊杰与宿州市鑫盛轧花有限公司公正债权文书一案中,被执行人宿州市鑫盛轧花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宿州市拂晓公证处(2013)皖宿拂公证字第4079号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周东平
审判员 陈万军
审判员 王秋灵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倩影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