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929号申请执行人徐元彬。申请执行人于诗连。被执行人汲淼。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鲁1092民初451号民事调解书期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1092民初4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菊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杰 百度搜索“”
徐元彬、于诗连与汲淼执行裁定书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929号申请执行人徐元彬。申请执行人于诗连。被执行人汲淼。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鲁1092民初451号民事调解书期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1092民初4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菊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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