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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092执929号

徐元彬、于诗连与汲淼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6-09-2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徐元彬,于诗连,汲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092执929号申请执行人徐元彬。申请执行人于诗连。被执行人汲淼。本院在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鲁1092民初451号民事调解书期间,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鲁1092民初45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孙菊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