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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5执1634号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与潍坊荣鑫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荣鑫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5执1634号申请执行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潍坊荣鑫置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高民初字第1831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潍坊荣鑫置业有限公司的存款xxx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孙志东执行员  牟长征执行员  王教慧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 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