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302执2131号
申请执行人:周雯,女,198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被执行人:宿州市圣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汴河路亿龙大夏1701室,注册号341300000093368。
法定代表人:王保,经理。
被执行人:王保,男,196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申请执行人周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于2016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宿州市圣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保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周雯应受偿金额251375元及相关费用,未受偿金额251375元及相关费用。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6)皖1302执213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东平
审判员 王秋灵
审判员 陈万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丁绿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