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302执2131号

周雯、宿州市圣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8-10-18
所属地区
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周雯,宿州市圣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保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302执2131号

申请执行人:周雯,女,1989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被执行人:宿州市圣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汴河路亿龙大夏1701室,注册号341300000093368。

法定代表人:王保,经理。

被执行人:王保,男,1969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申请执行人周雯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于2016年5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宿州市圣泰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保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权利人周雯应受偿金额251375元及相关费用,未受偿金额251375元及相关费用。经合议庭合议,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6)皖1302执2131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周东平

审判员  王秋灵

审判员  陈万军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丁绿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