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桦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826执96号申请执行人陈本一,1963年4月8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桦川县。被执行人彭守伟,男,1965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现住桦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本一与被执行人彭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金钱给付,有财产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财产暂无法处理,不能交付抵债,且申请执行人对本院调查的被执行人财产无异议,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0826民初12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或有财产处理,申请执行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井东
审 判 员 沈利人
代理
审判员 王 晓 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天 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