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04执58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冰晶与被执行人柳颍、王朝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冰晶申请将被执行人柳颍、王朝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柳颍、王朝隽有财产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柳颍、王朝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书记员 高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