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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04执589号

申请执行人张冰晶与被执行人柳颍、王朝隽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7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辽0204执589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冰晶与被执行人柳颍、王朝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冰晶申请将被执行人柳颍、王朝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柳颍、王朝隽有财产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柳颍、王朝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书记员  高峰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