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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781执2051号

许建宝与山东冠宁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4
公开日期
2016-09-30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许建宝,山东冠宁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1执2051号申请执行人许建宝,男,1964年1月14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山东冠宁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兰圣海,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许建宝与被执行人山东冠宁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山东冠宁农林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781民特86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文东

审判员  冯建伟

审判员  卢晓伟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陈众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