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02执333号申请执行人马树平,现住绥化市。被执行人赵德举,1986年11月620日出生,现住绥化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树平与被执行人赵德举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重新立案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1202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执行长 姜彦志执行员 吴文举执行员 丛开林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杨林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