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25民初846号原告罗某。委托代理人田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林某。本院于2016年9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罗某诉被告林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某在法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免交、缓交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扬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呙星
罗振龙与林志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25民初846号原告罗某。委托代理人田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林某。本院于2016年9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罗某诉被告林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某在法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免交、缓交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扬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呙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