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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2825民初846号

罗振龙与林志凯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宣恩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16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宣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罗某,林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2825民初846号原告罗某。委托代理人田某,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被告林某。本院于2016年9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罗某诉被告林某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某在法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也未向本院提出免交、缓交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徐扬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呙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