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82执658号范磊、宋翠丽: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权利人支付借款50000元及利息29890元。交纳案件受理费1798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125元。以上共计元,另依法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界首支行账号:34001711908059881279户名:界首市会计核算中心法院执行款专户特此通知二O一六年九月十日承办法官:张冰冰(执行局)联系电话:0558488****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6)皖1282执658号范祥有、刘淑英: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权利人支付借款50000元及利息29890元。交纳案件受理费1798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125元。以上共计元,另依法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界首支行账号:34001711908059881279户名:界首市会计核算中心法院执行款专户特此通知二O一六年九月十日承办法官:张冰冰(执行局)联系电话:0558488****界首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6)皖1282执658号范兴贺、于桂侠: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及《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令你们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向权利人支付借款50000元及利息29890元。交纳案件受理费1798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125元。以上共计元,另依法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物利息。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界首支行账号:34001711908059881279户名:界首市会计核算中心法院执行款专户特此通知二O一六年九月十日承办法官:张冰冰(执行局)联系电话:0558488**** 关注公众号“”
(2016)皖1282执658号
申请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范磊、宋翠丽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