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1916号原告贾×,女,1992年2月19日出生。被告赵×,男,1990年8月2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贾×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贾×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贾×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穆启明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隗美娜 搜索“”
贾晓穷诉赵荣博离婚纠纷一案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1民初11916号原告贾×,女,1992年2月19日出生。被告赵×,男,1990年8月24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赵×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贾×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贾×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七十五元,由原告贾×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穆启明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隗美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