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2民保340号
申请人:陈伟,男,汉族,1971年10月16日生,住商丘市。
被
申请人:陈艳军,男,汉族,1974年6月23日生,住商丘市。
被
申请人:陈亚强,男,汉族,1980年10月20日生,住商丘市。
被
申请人:吴金伟,男,汉族,1979年2月13日生,住河南省商丘市。上列当事人租赁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14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万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查封申请人陈伟名下豫N×××××福特牌汽车1辆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贺冬青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刘远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