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903执211号申请执行人杨年春,女,1966年1月29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赫山区三里桥小学。被执行人刘进军,男,1971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巷子口镇直田村。本院在执行杨年春与刘进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进军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2014)益赫民一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曹卫恩
审判员 吴连保
审判员 张 佐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龚殿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