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确民执字第00112-1号申请执行人确山县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中友,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确山县砼源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胜美,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周胜美。被执行人李红义,男,1973年7月15日生,汉族。身份证明412801197307152413。被执行人张杰,女,1959年2月2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确山县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确山县砼源建材有限公司、周胜美、李红义、张杰侵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确山县财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2015)确民执字第00112号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在本案终结后,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内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冯启芳
审判员 陈根岁
审判员 张冬松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康 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