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781执412号申请执行人韩英杰,男,1960年2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者,现住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负责人梁磊,总经理。韩英杰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满洲里市人民法院(2015)满民初第7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公司给付保费768700元、利息166453.44元、案件受理费12182.5元、鉴定费14392元,合计961727.94元。本院受理后,依法审查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公司将本院执行款961727.94元及执行费12017元交至本院。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满民初字第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兆鹏
审判员 蔡 斌
审判员 安伟力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高春力附:本裁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执行结案的方式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