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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刑初字第373号

陈某甲、杨某乙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09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杨某乙,谢某甲,李某,曲某,钟某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