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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981执619号

张义辉、谭玉英等与陈小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6
公开日期
2016-09-13
所属地区
北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义辉,谭玉英,陈小莲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981执619号申请执行人张义辉。申请执行人谭玉英。被执行人陈小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义辉、谭玉英与陈小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小莲的银行存款、车辆、工商、土地、房产等财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陈小莲有财产可供执行。另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陈小莲现在监狱服刑。本院依法将查询结果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张义辉、谭玉英,申请执行人对本院查询结果无异议,同时表示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小莲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陈小莲目前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张义辉、谭玉英又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小莲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黄 捷

审判员 刘峻志

审判员 李圣富

二〇一六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徐林常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