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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6民初2661号

周九平与武汉市雅舒休闲保健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03
公开日期
2016-09-28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周九平,武汉市雅舒休闲保健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116民初2661号原告周九平。委托代理人张小龙,湖北浩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武汉市雅舒休闲保健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6号。法定代表人黄汉香,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解长顺,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九平诉被告武汉市雅舒休息保健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九平于2016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九平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陈大进

人民陪审员  陈家贵

人民陪审员  罗红芳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书 记 员  周 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