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01404号
申请执行人:耿从云。
被执行人:范德财。
被执行人:金国民。
被执行人:池州中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区。
法定代表人:范超超。
被执行人:安徽老凡臣饮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
法定代表人:金国民。
被执行人:孙琴。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观民一初字第01310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帐户存款8700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吴应南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 陈 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