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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321执1027号

徐某与高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7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徐某,高某,陈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1027号

申请执行人:徐某,农民。

被执行人:高某,农民。

被执行人:陈某,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某已被本院强制执行履行了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29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29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蒋新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琳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