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321执1027号
申请执行人:徐某,农民。
被执行人:高某,农民。
被执行人:陈某,农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陈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高某已被本院强制执行履行了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29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5)怀民一初字第029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蒋新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琳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