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7民初45号
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民权县。
法定代表人:苏军龙,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盼,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乡市红旗区皇后娱乐会所。住所地:新乡市。
负责人:史向东。
委托代理人:贺豪杰,该会所工作人员。
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公司)诉被告新乡市红旗区皇后娱乐会所(以下简称皇后会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21日公���开庭进行了审理。浩天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盼、到庭参加了诉讼、皇后会所委托代理人贺豪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浩天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浩天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7元,减半收取378.5元,由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志飞
审判员 翟 晓
审判员 马兵务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吕自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