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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07民初45号

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新乡市红旗区皇后娱乐会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6
公开日期
0001-01-01
所属地区
河南省新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新乡市红旗区皇后娱乐会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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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7民初45号

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民权县。

法定代表人:苏军龙,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盼,河南宇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乡市红旗区皇后娱乐会所。住所地:新乡市。

负责人:史向东。

委托代理人:贺豪杰,该会所工作人员。

原告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天公司)诉被告新乡市红旗区皇后娱乐会所(以下简称皇后会所)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2016年3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21日公���开庭进行了审理。浩天公司委托代理人赵盼、到庭参加了诉讼、皇后会所委托代理人贺豪杰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浩天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6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浩天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7元,减半收取378.5元,由民权县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刘志飞

审判员  翟 晓

审判员  马兵务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吕自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