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822执字765号申请执行人洪大春,男,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邱村镇。被执行人鲁修康,男,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邱村镇。被执行人刘永敏,女,汉族,住址同上。被执行人杨义勇,男,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邱村镇。申请执行人洪大春与被执行人鲁修康、刘永敏、杨义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6日作出(2016)皖182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交付35000元。
本院认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广德县人民法院(2016)皖182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建军
审 判 员 闻 剑
代理
审判员 杨 伟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李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