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保00287号
申请执行人: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
被执行人:安庆市金时清洁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经济开发区。本院依据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0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