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2执9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唐乃彬。
被执行人:王树培。本院在执行唐乃彬与王树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2016)鲁0702民初9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鹏飞
审判员 马 骏
审判员 张 芃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则义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