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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424执469号

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赵术悦、李雪魁、张红光、王天昊、王宏伟借贷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8-07-21
所属地区
林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赵术悦,李雪魁,张红光,王天昊,王宏伟

裁判文书全文

林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424执469号

申请执行人: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地址林西县。

被执行人:赵术悦,男,35岁,汉族,农民,住所林西县。

被执行人:李雪魁,男,37岁,汉族,农民,住所林西县。

被执行人:张红光,男,27岁,汉族,农民,住所林西县。

被执行人:王天昊,男,24岁,汉族,职工,住所林西县。

被执行人:王宏伟,男,38岁,汉族,职工,住所林西县。本院在执行林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赵术悦、李雪魁、张红光、王天昊、王宏伟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多方查证,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仉树山

审判员  王建华

审判员  宫浩然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正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