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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5执1128号

刘淑兰与李殿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2
公开日期
2016-08-22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5执1128号李殿中: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你与刘淑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限你公司于2016年8月28日前,按照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5)南民一初字第02961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执行标的182264及执行费,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将你录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