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282民初7976号
原告:孙见闻,男,1979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慈溪市浒山街道开元街*号楼***室。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79********。
委托代理人:罗莎,浙江五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建平。
原告孙见闻诉被告郑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原告孙见闻未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缴纳本案诉讼费,故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杨丹丹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代
书记员 陈 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