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359号
申请执行人:陈孝光,居民。
被执行人:杨青建,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孝光与被执行人杨青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沭民初字第2960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姚 宇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记员 袁贺涛 关注公众号“”
陈孝光与杨青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1329执1359号
申请执行人:陈孝光,居民。
被执行人:杨青建,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孝光与被执行人杨青建债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沭民初字第2960号裁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勤花
审判员 姚 宇
审判员 李 森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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