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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72民特346号

袁秀玲申请宣告袁江玲死亡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海事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20
公开日期
2016-08-25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当事人
袁秀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青岛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72民特346号

申请人:袁秀玲,女,汉族,住山东省荣成市。申请人袁秀玲申请宣告袁江玲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查,袁江玲,男,汉族,1962年8月9日生,山东省荣成市成山镇泊南崖村338号人。公民身份号码:37063319620809161X。申请人袁秀玲与袁江玲系夫妻关系。2015年12月3日,袁江玲随“鲁荣渔51766”号渔船在981-7海区作业期间落水失踪,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第二大队于2016年1月14日出具证明,证实袁江玲已无生还可能。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6年5月15日在《人民日报》发出寻找袁江玲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三个月,现已届满,袁江玲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袁江玲随“鲁荣渔51766”号渔船在981-7海区作业期间落水失踪,且经山东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第二大队证明其已无生还可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宣告袁江玲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马卫东

审 判 员  李俊锋

代理

审判员  曲燕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龙宁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