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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87执1265号

谢桂照与赵凤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9
公开日期
2016-08-24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谢桂照,赵凤友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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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7执1265号

申请执行人:谢桂照

被执行人:赵凤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谢桂照与被执行人赵凤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凤友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而一直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凤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