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1079号申请执行���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冯军民。被执行人郑秀芬。本院在执行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郑秀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自动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21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梁智勇 更多数据:
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郑秀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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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821执1079号申请执行���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冯军民。被执行人郑秀芬。本院在执行承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郑秀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本案自动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承德县人民法院(2016)冀0821民初213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九日
书记员 梁智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