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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83执873号

牛小帅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晋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08-23
所属地区
晋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某,牛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晋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83执873号申请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牛某陈某申请牛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民初766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7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某从被执行人牛某家中将自己个人财产依据2016冀01**民初766民事调解书清单全部取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晋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1**民初766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高利虎执行员  赵江申执行员  黄趁锁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  刘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