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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282执1020-4号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华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冠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7
公开日期
2016-08-22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宁波华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冠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亚虎带钢制造有限公司,浙XX盛化纤有限公司,沈信源,祝冠琼,沈纪章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2执1020-4号

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住所地:慈溪市。代表人:杜仰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岑露莎,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员工。

委托代理人:姚志浩,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支行员工。

被执行人:宁波华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慈溪市。

法定代表人:祝冠琼,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江冠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

法定代表人:沈信源,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慈溪市亚虎带钢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

法定代表人:沈纪章,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浙XX盛化纤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杭州湾新区。

法定代表人:施建平,该××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沈信源,男,1969年7月31日出生,汉族,系浙江冠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住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史家弄三北市场10号楼301室,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6907311134

被执行人:祝冠琼,女,1970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系宁波华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住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青少年宫路4号楼504室,公民身份号码:330282197010060108

被执行人:沈纪章,男,1944年2月18日出生,汉族,系慈溪市亚虎带钢制造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住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傅家路村傅家路,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440218111X本院在执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与宁波华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冠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亚虎带钢制造有限公司、浙XX盛化纤有限公司、沈信源、祝冠琼、沈纪章(2015)甬慈商外初字第55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沈纪章所有的位于慈溪市崇寿镇中城家苑7号楼504室的房地产,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已受偿516159元(含评估费)。现被执行人宁波华冠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冠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亚虎带钢制造有限公司、浙XX盛化纤有限公司、沈信源、祝冠琼、沈纪章均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应当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  治  军

审 判 员 莫  建  江

代理

审判员 陈  再  波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施淑芳(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