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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27执2074号之四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4
公开日期
2016-10-17
所属地区
莒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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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27执2074号之四本院在执行莒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王立军、刘月波、李西花、王丕贤、王义程债权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其财产状况,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王丕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