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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11执字第1261号

汪欣与王磊、张梨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4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汪欣,王磊,张梨,赵栋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911执字第1261号

申请执行人:汪欣。

被执行人:王磊。

被执行人:张梨,系被执行人王磊之妻。

被执行人:赵栋。本院在执行汪欣与被执行人王磊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合议庭合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夏胜利

审判员  卢兴柱

审判员  杨德敏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卓 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