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冀06刑辖41号被告人张冬至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冀保检公一商指(2016)32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函告我院,因该被告人的犯罪地、户籍地、居住地均系徐水县,保定市公安局指定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拟指定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商请我院指定管辖。为便于案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张冬至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