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0129执恢14号申请执行人牛文良,男,汉族,无职业,住延寿县延寿镇。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建筑安装总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阿城区民权大街6号。法定代理人朴玉峰,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牛文良与哈尔滨市阿城建筑安装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2016年8月11日被执行人哈尔滨市阿城建筑安装总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4)延民初字第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马跃雷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董华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