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0124执963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与被执行人徐照军、孙业涛、吴俊生、郑小波、王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徐照军、孙业涛、吴俊生、郑小波、王婷拒不履行本院(2016)皖0124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徐照军、孙业涛、吴俊生、郑小波、王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