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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特380号

孟庆景等申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8-13
公开日期
2016-08-30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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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380号申请人孟庆景、孟庆山、孟庆利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三申请人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孟庆景、孟庆山、孟庆利撤回申请。

审判员  卢志成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赵齐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