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1执667号本院在执行隋涛与赵海燕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海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海燕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
隋涛与赵海燕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0681执667号本院在执行隋涛与赵海燕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海燕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海燕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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